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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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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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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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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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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管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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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省价房涉字
[1997]
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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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、个人(城镇规划区内含控制区、工矿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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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国家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元。
②临时用地每平方米1元。
③居民自建住宅平方米1元。
④居民住宅超面积临时占地管理费0.5—1元/平方米·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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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体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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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非农建设用地(含采挖和临时用地)每平方米0.6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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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出让金(年租金),共分七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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洮政发[2001]
2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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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、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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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五级土地以及乡(镇)国有土地出让金(年租金)标准以洮政发[2001]24号文件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参照,具体标准经宗地标定地价评估后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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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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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籍字[1990]93号文件、吉省价房涉字[1997] 3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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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、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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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初始登记
个人每宗地13—30元
企事业单位每宗地200元—4万元
②变更登记每平方米0.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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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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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管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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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、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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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—30元/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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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评估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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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省价房涉字[1995]
17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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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、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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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土地资产总额的千分之四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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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
出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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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国土资矿字[2003]23号
白国土资字[2003]1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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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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块石
0.4元/平方米
粘土
0.2元/平方米
砂
0.3元/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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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产资源
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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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》国务院第150号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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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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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/粘土
销售额1%
砂/石
销售额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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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登记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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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地矿管字[1987]第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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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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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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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
使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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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财综字[1999]第799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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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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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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